近日,合肥市城乡建委出台了《合肥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合肥市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和执业人员的信用状况进行综合评定,如果被列入了黑名单将会被限制在合肥承接重点工程。据了解,该办法自2021-01-24起施行。
据了解,新修订的《办法》主要对合肥市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和执业人员的信用状况进行综合评定,相较于以往的管理办法,新办法的考核体系实现了信息的互通、互联和共享,在招投标、创优评先、资质管理等环节实现更大范围的动态监管,改变了以往体系的“孤岛”效应。
具体来说,新《办法》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和执业人员的信用评分实行动态计分,包括企业基准分、良好行为信用分、不良行为信用分、项目信用分等,并按照权重汇总计算信用得分。信用等级评价按月考核,以月度综合信用评分为依据。信用等级划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等级。
据城乡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对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施工活动的;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恶意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发生群体性事件,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被列入“信用合肥”失信被执行“黑名单”的……参与合肥“大建设”企业发生以上情形的,直接列入“差”等级,将限制承接国有投资项目和政府重点工程项目,在参加其他项目招投标时,建设单位予以从严限制。
当然,获得信用等级优秀的企业和个人,在承接业务和参加建设工程招投标、资质升级、增项申报等方面享有优先权。
2017年,合肥市建筑业力争完成建筑业总产值3550亿元,实现增加值700亿元,完成税收55亿元;建筑业总规模保持50%以上全省首位度、全国省会城市前十位次。(张崴 通讯员 吴婷婷 合建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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